市规划国土委(深圳市海洋局)行政调解事项办理指南

来源:b82.com  日期: 2016-12-13  【字号: 【内容纠错】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名称

经办机构

热线电话

办事程序

1 土地权属纠纷调解 不动产籍管理处 83949041

1.办理对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其中,个人与原村民、个人与原社区股份公司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各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2.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不属于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3.所需材料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4.办理流程
(1)现场递交材料;
(2)初步审查;
(3)调查取证;
(4)行政调解;
(5)提请区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6.办事窗口
(1)各管理局综合窗口(一般案件)。
(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跨行政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主管部门
b82.com
9.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十六条;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2 海域使用权纠纷调解 规划和资源管理处 83949624

1.办理对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海域使用权属争议案件。
2.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海域使用权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3)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海域使用权争议案件的范围;
(4)申请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3.所需材料
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海域使用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通讯地址;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有关证据;
(四)证人有关情况。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调解处理海域使用权争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办理流程
(1)现场递交材料;
(2)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取证;
(4)调解协议;
(5)调解书。
5.办理时限
法定受理时限: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0日内。
调解书送达时限:调解达成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6.办事窗口
(1)各管理局综合窗口(一般案件)。
(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跨行政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主管部门
深圳市海洋局
9.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主席令第61号)第三十一条;
(3)《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04年4月28日)。

3 海域污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生态环保和减灾处 83949624

1.办理对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办理条件
(1)申请人因海洋工程建设或海洋倾废造成的海域污染遭受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3)申请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3.所需材料
当事人申请调解海域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争议,应当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通讯地址;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有关证据;
(四)证人有关情况。
4.办理流程
(1)现场递交材料;
(2)初步审查;
(3)调查取证;
(4)调解协议;
(5)调解书。
5.办理时限
无。
6.办事窗口
各管理局综合窗口(一般案件)。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主管部门
深圳市海洋局
9.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四条。
(4)《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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