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b82.com  日期: 2017-04-05  【字号: 【内容纠错】

  前 言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提升我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长抓不懈,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不断提升防治工作水平。

  第一章 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16年降雨和灾险情概况

  (一)2016年降雨概况

  2016年在前期极强厄尔尼诺影响,后期向拉尼娜状态转换的气候背景下,深圳天气气候呈现“冬极冷,夏酷热,雨量大,台风暴雨多”的特征,灾害性天气年景重。

  2016年年雨量2490.6mm,较往年平均偏多近三成,入汛早、暴雨频繁、雨强大、汛期偏长。全年暴雨以上降水过程15场(含大暴雨3场),8月暴雨集中,暴雨以上降水过程5场(含大暴雨1场);有2项滑动雨量指标(1小时、6小时)破历史最大纪录。

  台风影响数量偏多,影响程度重。共有8个台风进入深圳500km 范围内,其中“妮妲”、“莎莉嘉”、“海马”对深圳造成严重风雨影响。

  (二)2016年灾险情情况

  2016年全市未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多起,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灾险情分析

  1、地质灾害险情多发生在人工开挖且未采取护坡措施的建筑边坡区域,与降雨有直接关系。地层岩性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内在因素,降雨、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引发因素。

  2、灾害规模较小、分布广,不易提前发现。很多发灾点为平时巡查不太容易注意到的地方,加之地质灾害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如遇降雨、地质条件等不利组合,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201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7年降雨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7年我市年总雨量为1700~1900mm,较累年平均值1935.8mm略偏少。近年来深圳极端强降水总体呈增多趋势,汛期灾害性天气风险较高。汛期4月中、下旬开始,9月下旬结束;主要降水在5月上旬后期-中旬初、中旬后期-下旬初、6月上旬中后期、中旬中期、下旬中后期、7月中旬末-下旬初、8月上旬初、下旬、9月上旬后期-中旬前期;龙舟水主要集中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总雨量较累年平均值(333.2mm)偏多,6月降水偏多风险加大;年内有30场左右局地暴雨及以上降水,其中大暴雨2~3场。

  预计2017年将有6~7个台风进入我市500km海域范围,6月下旬开始出现的概率较大。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7年全市降雨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及近年我市地质灾害致灾特点,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主要为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降水,后汛期(7-9月)主要为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全市非汛期(1-3月、10-12月)降水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龙岗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等可溶岩地区发生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第二章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我市公共安全保障作用逐渐显现。经过近几年大规模治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2016年全年通过治理,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48个,使约650人免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避免潜在经济损失0.9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2016年3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防治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2016年各项防治工作,并与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签订了防灾责任书。会后各区(新区)相继召开本区防治工作会议,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安排本年度工作。

  二、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巡查监测

  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工作模式,始终将预防工作摆在第一位,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防范不漏重点。2016年汛前,各区(新区)组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存在危险的隐患点全部纳入基层群测群防体系,切实落实预防责任。汛期对所有隐患点开展定期巡查,对166处隐患点进行了专业监测,掌握其位移、水位等变化情况。

  三、提前警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结合我市降雨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2016年汛期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市气象局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40次,其中二级(橙色)预警4次,三级(黄色)预警36次。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站、短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通知到各相关防灾部门人员和社会大众,为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发出了警示信息。

  四、全力开展应急处置,避免人员伤亡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一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相关单位立即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值班,同时安排专家值班,确保上级指示及时传达,险情灾情及时掌握,并组织专家协助处置。2016年全市开展了24次应急抢险,空楼3栋,疏散60人次。

  五、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2016年将全市排查发现的48处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专项整治行动,各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抓紧推进隐患点工程治理,截至2016年底,43处已完成主体施工。

  六、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

  为增强群众和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各区政府深入学校、社区、公园和工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2016年全市开展现场宣传活动49场,发放宣传品10万多份,还在电视台、电台播发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广告,保证了各类宣传受众在30万人以上。2016年全市对基层防灾工作人员开展了19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培训,受训人员超过2400人。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防灾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深府办函〔2012〕133号)等法规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强区放权”,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区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明确监测预防、治理加固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防范治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全市已查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抓紧完成各区(新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点防范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位于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地区,以及重要生命线工程沿线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综合划定以下重点防范区(附件1):

  (一)斜坡类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黄埔村-下沙片区;

  2、西乡-新安片区;

  3、石岩中心片区;

  4、罗田林场-龟坑水库-铁坑水库片区;

  5、长圳工业区-联大工业园-白花社区片区;

  6、蛇口-赤湾山片区;

  7、塘朗山-梅林一村-笔架山片区;

  8、大浪羊台山-龙华-清湖片区;

  9、观澜-平湖片区;

  10、罗湖北侧-布吉-南湾-坂田片区;

  11、东湖公园片区;

  12、长岭-沙头角-盐田港片区;

  13、盐田-小梅沙片区;

  14、长光工业园-坳背一村片区;

  15、横岗-大康村-西坑村片区;

  16、龙岗-上井村-浪背村片区;

  17、坪地片区;

  18、葵涌工业园-官湖-土洋片区;

  19、南澳街道中心片区。

  (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龙岗龙城街道牛桥村-白沙堆-巫屋村片区;

  2、横岗街道茜坑片区;

  3、坪地街道片区;

  4、坪山街道石井咸水湖-矮岭村及金田路北侧片区;

  5、碧岭河-汤坑河片区;

  6、坑梓街道牛背岭-坑梓中心城片区;

  7、葵涌街道新围高圳头-深水田片区。

  (三)全市正在施工建设的地铁沿线及轨道交通线网

  上述地区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予以重点防范(详见附件2),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部署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的排查、巡查、监测、应急抢险等各项防范工作,落实措施,在编制辖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应对重点防范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的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4-9月)是滑坡、崩塌等斜坡类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非汛期以预防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为主。

  四、各单位工作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33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通知》(深办发〔2016〕11号)、《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办〔2016〕1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等相关规定,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统筹并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立项、资金、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工作任务如下:

  各区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制定辖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专项治理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工程治理和后续维护等防治资金;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登记、建档,建立健全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经费、人员、装备,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业监测等预防工作;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制定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专家库,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以及涉险建筑的清拆、停用、空楼和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含市城管局等市有关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的立项、概算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审计等工作,督促其他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治理,对治理责任无法落实的地质灾害(隐患)代为强制治理;负责辖区政府组织治理的已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治理工程(市城管局等市级部门交由区政府治理的除外)的日常维护管理,督促其他责任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程的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市规划国土委: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定;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以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现场处置;为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市住房建设局:监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以及影响燃气管道、建筑物废弃物受纳场(未封场)等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交通运输委:监督、协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交通建设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除外)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以及影响公路、铁路、城市道路、交通场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水务局:监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水务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和水库、河道及排洪渠等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城管局: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下级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系统公园、绿道、山林地、林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经贸信息委: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下级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影响输供电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安监局:掌握影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石油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教育局:掌握影响本系统各类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市文体旅游局:掌握影响本系统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旅游等场所(单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助各区(新区)发改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审核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对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

  市财政委:根据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会同各区政府按照规定统筹安排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各类资金。

  市应急办:依据本部门职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相关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接收、上报地质灾害事件信息,传达市领导有关处置指令,负责参与较大以上地质灾害事件的现场处置。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服务保障,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市建筑工务署:做好本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市轨道办:掌握影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五、重点环节工作要求

  (一)预防

  1、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城市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和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制度,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2、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各区政府要不断加强辖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明确专职群测群防工作人员,落实群测群防经费和装备,建立区级、街道、社区、责任单位群测群防四级网络;组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设定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边界警示;督促监测预防责任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采取巡回检查、简易监测或专业监测等预防措施,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置。

  3、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规划国土委要会同市气象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加强预警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区预警,并通过电视、电台、短信、网络等途径传达至有关人员。

  4、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应结合辖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一是要在人口密集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集中地区普及识灾防灾、灾险情速报、避险自救等知识。二是要开展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宣传教育培训方法、方式,切实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干部、基层社区负责人和群测群防工作人员参加防治知识培训。四是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介开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公益栏目。五是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避险技能演练。六是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机制。

  (二)应急抢险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区政府、单位(部门)、各街道办(办事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灾险情发生后能快速响应。当发布三级(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预警所在地的区政府应组织巡查、监测人员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点应加密监测频率,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高效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区政府以及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经贸、教育、旅游、安监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快速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应急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各区政府应不断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建设,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能随时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4、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等保障工作。各区政府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抢险专业装备及器材、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工作。

  5、建设、水务、交通、城管、经贸、安监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灾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三)工程治理

  各区政府应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市级部门的工作联动,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确保治理项目顺利推进。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应通过优化项目实施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等措施加快审批。各治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治理项目的管理,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本方案附件3所列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全市2017年重点防治的隐患点,各区政府应在辖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列明并重点防治。未列入本方案的,应在辖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方案对附件3中的隐患点提出了“群测群防或工程治理”、“群测群防且工程治理”的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对于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为“群测群防或工程治理”的隐患点,均应纳入群测群防,由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进一步评估后根据每个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一旦发生变形破坏并继续发展,应立即采取工程治理。

  各区应将2017年计划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清单在辖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上述治理项目要求在2018年汛前完成施工;对于已列入市历年防治方案但尚未完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施工。

  (四)维护管养

  维护管理单位应负责对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日常维护和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发现、处理治理工程异常现象,制止人为非法破坏、侵占行为,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治理工程的长久稳定和防灾减灾功能的正常发挥。

  (五)行业监管

  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设局要会同各区政府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检查、指导区级相应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日常监管工作。

  附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隐患),是指具有一定程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经调查认定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现象,包含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自然斜坡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

  本方案所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是指符合《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中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的、无护坡措施且由人工开挖形成的陡坡或斜坡。

  

  附件1 深圳市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分布图

  附件2 深圳市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一览表

  附件3 深圳市2017年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1-3 深圳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附图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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